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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剛受賄、洗錢案一審宣判
2025年2月6日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局(北京市金融工作局)原黨組成員、副局長郝剛受賄、洗錢案,對被告人郝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;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。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,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來源:北京二中院
(責任編輯:單曉冰)